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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督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院政治处 发布日期:2011/6/30 9:51:46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督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配合厦门市创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我院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按照厦门建设与管理局文明办的统一部署,我院安排7月份继续在市府大道美仁宫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督导。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协助交通管理,督促和劝导车辆和行人按交通规范行车和行走,确保交通安全,推进交通文明。

二、活动时间:7月份双休日的每天上午8:30-10:00,下午5:00-6:00

三、执勤地点:市府大道美仁宫路口(美仁宫岗)。

四、各单位要按院下达的任务(具体附后),安排人员参加,并把本部门参加的人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于629日前报到政治处王莹处,把执勤时间通知本部门参加的人员。

五、当班人员自行到执勤点,不能迟到和早退。执勤时要戴执勤帽,并应注意自己的文明礼貌行为,不能做与执勤点无关事,如玩手机,聊天等。

六、帽子、指挥旗和哨子统一寄存在院传达室,当班人员直接到传达室领取。执勤结束要马上交回,以便下一班的人员使用。同一班次的可以由一人负责领取和交回。

 

 

七、如院安排的时间(班次)与部门工作有冲突,应及时反馈到院政治处,以便进行调整;临时有变化的,也应提前告知。对于本部门的人员有变动的,部门可自行调整。

八、执勤结束后,要把本部门参加执勤的人员报送到政治处。

这项活动是我们参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一项具体工作,院也将把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参评各类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配合,安排好人员;广大员工尤其是党员、团员和志愿者要踊跃参加,主动投入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中,各级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能圆满完成,为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贡献力量!

院本次活动的总协调人:孙金川   手机:13806036792

本通知已上传到院网站,可以上网浏览、下载。

 

附: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督导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

 

 

 

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627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督导

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

 

日期

班次

部门及人数

72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团 委4

下午5:00-6:00

政治处、工会3人、勘察三处1

73

(星期日)

上午8:30-10:00

勘察五处2人、实验二室2

下午5:00-6:00

勘察六处2人、安全科2

79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物探部4

下午5:00-6:00

物业部4

710

(星期日)

上午8:30-10:00

中心勘察室4

下午5:00-6:00

实验一室2人、生产经营部2

716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勘察七处2人、基础工程公司2

下午5:00-6:00

测绘分院4

717

(星期日)

上午8:30-10:00

第四工程处4

下午5:00-6:00

地质研究所4

723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测绘分院4

下午5:00-6:00

基础工程公司4

724

(星期日)

上午8:30-10:00

地环所4

下午5:00-6:00

岩土设计分院4

730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勘察一处2人、测绘分院2

下午5:00-6:00

总工办4

731

(星期日)

上午8:30-10:00

办公室(车班)4

下午5:00-6:00

财务科4

 

注:执勤地点:市府大道美仁宫路口。执勤时要戴执勤帽,不能做与执勤点无关事,如玩手机,聊天等,不能迟到和早退。

     

 

 

       20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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